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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【辩论活动】“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”的营销活动有意义吗?[评分完毕]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cchy369    时间: 2015-6-20 13:45
标题: 【辩论活动】“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”的营销活动有意义吗?[评分完毕]

连日来,“卖孩子的判死刑,买孩子的判无期”这一话题持续引发争论,也有人质疑这是一场企业营销行为。
18日下午,珍爱网发表声明称,这是单位员工擅自启动的营销行为,公司发现后已进行修正,并严肃处理相关员工。
虽然这最终被证实是一场“营销”,但并未影响在网友中引发了一场“该不该一律判处死刑”的大讨论。网友们大致分为两个派别,彼此争论不休。记者注意到,持“人贩子都该死”观点的大多是为人父母的网友,不少人在转发支持上述“一律判死刑”的信息之余,往往还附加自己颇具感情色彩的评论。也有网友从情理上分析并认为“死刑并不是万能的”。

你认为这个营销活动有意义吗?你又支持哪一方?


[新闻背景] 17日,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: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!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,大量网民在微博、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,法学界、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。事实上,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,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;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,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。
作者: txmxl    时间: 2015-6-20 17:39
讨论至少可以引起社会关注,至于结果,不好说。
作者: schoollover    时间: 2015-6-20 19:44
拐卖儿童是法不允许的,但要看情节轻重才定
作者: xiaoohong    时间: 2015-6-20 21:25
我觉得只是做营销活动是远远不够的,应该落实在政策上
作者: yqfw517    时间: 2015-6-20 22:41
这个事情就应该严惩,孩子的一生就这么毁了啊
作者: 月如钩    时间: 2015-6-20 23:39
我的想法是严惩不贷,让人贩子的名称以后消失,只是在字典里能查到。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0 23:50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应该,对法律的修改进步是有推动作用的。
作者: sr25    时间: 2015-6-21 03:17
那我就是说点实在的,屁用没有,理由如下:
1,增加犯罪成本:打个比方,偷钱包判十年,拦路抢劫也判十年,后者收益更大。假定你身上有前科,现在需要干一票来活命,那你选哪个?搞这行的也明白,如果仅仅是拐卖,那最低还是有个7年的机会,那他为了减小损失,至少还会吊住被拐的小崽子的命别弄死了。但如果只要拐卖那就死刑,不好意思,谁特么还管小崽子死活?这个不听话大不了劈了再去拐下一个,反正入了行不就是亡命之徒么?
2,人人都知道拐卖儿童丧尽天良,但是有谁去关注买方市场?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,买卖买卖,一买一卖,缺了一个还怎么做生意?(姑且把这称作生意)所以为什么人贩子就没少过?抓了一批又一批。原因就是有市场,并且利润不小,马克思老爷子不是说过么,如果有300%的利润,资本家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。而这个行当的利润,又何止300%?
3,好,上面两条都特么不管了,人民群众怒火滔天,人贩子非判死刑不可!
      然后法律被修改了,人贩子一律死刑!这是人民群众的伟大胜利!
      好,这次是强奸,死刑!又是人民群众的伟大胜利!
      好,这次抢劫,死刑!胜利!
      好,这次是斗殴,又是死刑,胜利!
      好,这次是盗窃,必须死刑,胜利!
      接下来的请各位看官慢慢编
      然后你们就会发现,这个民意啊,一旦出现一帮糊涂蛋,那将会是个多么操蛋的东西。
      看得懂就看,我不想多做解释。
贴一个外链,我传不了附件,自己去看:
4,那么,犯罪嫌疑人抓住了,好像是个人贩子,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不是,行,就这么判,枪毙。
枪毙完第二天,真人贩子在火车站被抓到了。
呵呵。
由于死刑的不可逆性,一旦发生冤假错案,那将是灾难性的损失。请参考呼格吉勒图案。
至于说宁可错杀一千,不能放过一个的,请务必到马桶里舀一杯水刷刷牙,你嘴里的腐尸气熏到我了。

以上
作者: jxf5401    时间: 2015-6-21 07:25
死刑不一定,但人贩子太可恶了,起码是无期并不得减刑
作者: g2014g    时间: 2015-6-21 09:41
加大处罚和监管力度是必须要做的
但死刑有点想当然和极端了
作者: wa123121    时间: 2015-6-21 17:21
应该根据实际情况,实际法律而定,不能一律死刑,太过极端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1 23:53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有意义。应严打拐卖儿童的行为。
作者: 雨鱼欲    时间: 2015-6-22 00:51
不会引用。
就这么针对7楼开始辩论好了。
拐卖儿童首先有买方,如果买小孩就是无期,你认为谁会去买?买小孩的人都是有家有口有正当收入的,不是亡命徒,事实上不用无期,只要认真判决买小孩的有7年以上,都不会有人买的。没有买的怎么会有卖的?

所谓人贩子,会不顾小孩的存活另外去拐一个再卖纯属危言耸听。小孩在人贩子手里就是有价值的货物,谁会那么不珍惜货物,总是毁了货物再去冒险获得呢?又不是变态的犯罪者。

所谓这行利润很高也是胡扯,拐卖一个孩子,现在报道的价格一般也就5000~3万不等。这个利润很高吗?打工一月一般都有3000左右的收入,卖孩子又不是每个月都有的长期固定买卖。这个和贩毒不同,贩毒是一个长期的,固定的买卖,所以哪怕再重的刑罚都会有人做,因为长期看利润很高。而拐卖小孩的利润远远比不上贩毒,也不可能比得上贩毒,贩毒是买家和卖家都不会举报。但拐到孩子,每次试探卖出都是一次风险,只有买家不买,他都有可能举报。风险远高于贩毒,利润远低于贩毒,刑罚和贩毒一样重,怎么可能还有人去做。
作者: 可人相思    时间: 2015-6-22 08:35
还是不能的。要不推广开来,小偷每偷一次东西砍一根手指,这样能实行吗?
作者: zcb1105    时间: 2015-6-22 10:37
现今社会的421模式,6个大人看一个孩子,都是家中的宝,一旦丢失,是至少3个家庭的痛不欲生,该严惩
作者: sd7824283    时间: 2015-6-22 11:27
虽然是为了做广告宣传,但是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很尖锐的社会话题,每个父母和家长都会关注这类问题,太多的家庭悲剧都是因为人贩子引起的,提高大家警惕和关注,很有必要。
作者: 9527hy    时间: 2015-6-22 15:07
管他是不是广告营销,要让全社会来讨论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2 23:00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能促进法治的发展。
作者: 粉黑蕾丝袜    时间: 2015-6-22 23:50
有啥意义么?这要能通过,天天刷刷涨工资,是不是也会涨?
作者: 不解君衣    时间: 2015-6-22 23:57
这不是营销,这是一个不健全的法制国家下层人民声音,因为大家对一些自己不能解决或者无能为力的呐喊。大家只有这点能力,只能在网上这么说,因为大家一直被控制着。
作者: abcqazbgt    时间: 2015-6-23 11:44
能引起社会关注就可以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3 16:18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必须严打才能消除质疑严重的危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作者: bdw1    时间: 2015-6-23 19:45
可以判100年
作者: 你这个婊子    时间: 2015-6-23 20:13
加大处罚是有必要的,儿童没有自制力,没有判断力,而恰恰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所在,孩子没了,一个家庭可能会因此支离破碎!支持死刑!
作者: vv20142014    时间: 2015-6-24 10:35
不能引用,回复12楼

“”拐卖儿童首先有买方,如果买小孩就是无期,你认为谁会去买?买小孩的人都是有家有口有正当收入的,不是亡命徒,事实上不用无期,只要认真判决买小孩的有7年以上,都不会有人买的。没有买的怎么会有卖的?
不能引用,回复12楼
所谓人贩子,会不顾小孩的存活另外去拐一个再卖纯属危言耸听。小孩在人贩子手里就是有价值的货物,谁会那么不珍惜货物,总是毁了货物再去冒险获得呢?又不是变态的犯罪者。

所谓这行利润很高也是胡扯,拐卖一个孩子,现在报道的价格一般也就5000~3万不等。这个利润很高吗?打工一月一般都有3000左右的收入,卖孩子又不是每个月都有的长期固定买卖。这个和贩毒不同,贩毒是一个长期的,固定的买卖,所以哪怕再重的刑罚都会有人做,因为长期看利润很高。而拐卖小孩的利润远远比不上贩毒,也不可能比得上贩毒,贩毒是买家和卖家都不会举报。但拐到孩子,每次试探卖出都是一次风险,只有买家不买,他都有可能举报。风险远高于贩毒,利润远低于贩毒,刑罚和贩毒一样重,怎么可能还有人去做。“”


首先,流行朋友圈的是“人贩子要直接判死刑”,而不是你说的买孩子要判重刑

第二,在人贩子只能判死刑的情况下,人贩子试探一家不成后,会直接杀死孩子,毁尸灭迹,这是不被警察抓住的最好办法,只因为你说的万能的举报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4 13:59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。
作者: 若离公爵    时间: 2015-6-24 14:00
必须的!孩子不是父母的肉咯!
作者: 204681754    时间: 2015-6-25 08:49
根源在于市场,如果没有买方市场,就没有拐卖的诱因,而拐卖成本的高低只是造成市场价格走向,而控制不了拐卖儿童的事件;如毒品的贩卖禁止为什么这么难,根源在于吸毒者存在;如果有一个完善的领养机制,让没有孩子的人都能在适合自己的条件下能领养适合自己的孩子,就杜绝了拐卖的市场,自然就没有了儿童拐卖!
作者: wenjieqqq    时间: 2015-6-25 09:54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sex4love    时间: 2015-6-25 09:55
希望加强法制监控。最近就流出多地出现抢孩子的报道,当然了政府还是一惯的出来辟谣。
作者: 真邪了    时间: 2015-6-25 10:44
拐卖一个孩子,往往是毁灭了一个家庭,甚至是两个或者三个家庭,,因为抱怨和口角是最大的原罪。
加大对自主意识的犯罪行为的刑罚,虽然让有的人丧心病狂,,但是也让更多的人望之却步。。
作者: 荆棘无晴    时间: 2015-6-25 11:14
这个不好说
作者: 少年时光    时间: 2015-6-25 11:58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这个事情就应该严惩,孩子的一生就这么毁了啊
作者: 风风鱼鱼    时间: 2015-6-25 12:07
有意义,从舆论上让那些人贩子知道自己的罪行多么恶劣,从法律上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下常,从而阻止人贩子的贩卖行为。
作者: pladar    时间: 2015-6-25 14:45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5 16:26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可以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。
作者: jimbird    时间: 2015-6-26 13:59
这是一次成功的营销,充分利用了人民对于人贩子这一群人员的憎恶。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6 15:26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有积极的现实意义。
作者: ylj1962    时间: 2015-6-27 10:40
赞成死刑,也支持各种呼吁。
作者: wsnddd001    时间: 2015-6-27 10:44
这次辩论使我想起姚明的一句公益广告词“没有买卖就买有杀戮”,我想这里也可以适用“没有买卖就没有偷盗儿童”
作者: 俊歌    时间: 2015-6-27 15:36
这不可能是一场企业营销行为,这是民意!
作者: cchy369    时间: 2015-6-27 15:36
裁判点评:感谢大家的参与!
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引用15楼的帖子: 虽然是为了做广告宣传,但是不可否认这是一个很尖锐的社会话题,每个父母和家长都会关注这类问题,太多的家庭悲剧都是因为人贩子引起的,提高大家警惕和关注,很有必要。
         从回帖看,大部分人都支持严惩,但也大都保持着必要的理性。

         本场较好回帖:2楼3楼5楼6楼 9楼
         本场个性回帖:12楼13楼 18楼19楼
         本场最佳回帖:7楼15楼

         点评完毕!
作者: txmxl    时间: 2015-6-27 17:24
讨论本身可以引起社会警醒,至于是不是判那么重,另当别论,我说罪不当死,但要加重处罚。
作者: jbycxb    时间: 2015-6-27 17:25
标题: 回 楼主(cchy369) 的帖子
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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